独立法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建设标准和设计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设计应当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 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村公路设计时可以结合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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