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车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警车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