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五十九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送达。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