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九条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送达。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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