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非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职能部门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非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职能部门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