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七条

科技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和违法所得应当由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缴国库。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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