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