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