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九节 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
第四十九条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法制审核且审核通过的,由执法职能部门提交科技部党组会、部务会或者其他专题会议,经科技部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形成行政处罚决定。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由执法职能部门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形成行政处罚决定。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九节 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法制审核且审核通过的,由执法职能部门提交科技部党组会、部务会或者其他专题会议,经科技部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形成行政处罚决定。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由执法职能部门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形成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