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八节 法制审核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八节 法制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