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二)对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三)进入涉案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制相关材料; (四)对涉案物品、设施、场所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五)对涉案场所、物品、资料进行查封、扣押;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