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二条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与案情有关的、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的证据。 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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