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节 立 案

第十九条

执法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收到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或者收到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应当进行登记。 科技部其他部门收到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转交相关执法职能部门。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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