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过程进行文字记录,并根据行政处罚活动的环节、类别,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一)对现场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等易引起争议的环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二)对查封扣押财物等直接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基本规定
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过程进行文字记录,并根据行政处罚活动的环节、类别,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一)对现场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等易引起争议的环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二)对查封扣押财物等直接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推行全程音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