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并提出是否回避的意见,报科技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回避决定作出前,不停止案件调查。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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