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信息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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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