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实行“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动态管理的原则。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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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