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