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