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