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失信主体移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应当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相关媒介予以公示。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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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