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失信主体被移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