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