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