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传送管理

第二十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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