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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