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传送管理

第十九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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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