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传送管理第十九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