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传送管理第十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通过未获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的机构传送其节目信号。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