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