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公告对招标机构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