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公告对招标机构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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