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招标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条 第一项至第十二项所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行为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招标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条 第一项至第十二项所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行为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