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招标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条 第一项至第十二项所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行为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