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行政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主管部门可以责成招标机构自查,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