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