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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