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四章 信用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推动建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倡导招标机构签署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承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