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第四章 信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推动建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倡导招标机构签署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承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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