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调查、处罚程序未做规定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执行,有关时限、立案、案件管辖的规定除外。

反垄断执法机构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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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