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调查、处罚程序未做规定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执行,有关时限、立案、案件管辖的规定除外。
反垄断执法机构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执行。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调查、处罚程序未做规定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执行,有关时限、立案、案件管辖的规定除外。
反垄断执法机构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