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邮政、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