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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