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