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