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餐饮经营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