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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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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

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50号〕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2018年9月25日

附件:《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证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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