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八条申诉人提出申诉应当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诉材料中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明确要求撤销或者变更海关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请求、具体事实和理由。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