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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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