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申诉人对经申诉程序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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