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报送案件请示的,应当通过综合办公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