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报送案件请示的,应当通过综合办公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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