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案件请示应当遵循逐级请示原则。对重大紧急的突发案件,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要越级请示的,应当说明理由。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