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案件请示应当遵循逐级请示原则。对重大紧急的突发案件,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要越级请示的,应当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