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对于案件请示问题,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指南、标准、批复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等,仍难以作出决定的,再行请示。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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