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案件定性等方面确属疑难复杂和业务指导职能范围内的问题,经本级研究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向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示。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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