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就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来函的,可以参照本办法。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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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