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招录条件与范围
第五条
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