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总队联合应急管理等厅(局)成立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负责招录具体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厅(局)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总队联合应急管理等厅(局)成立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负责招录具体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厅(局)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