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总队联合应急管理等厅(局)成立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负责招录具体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厅(局)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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